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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起争议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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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23 14:54 |只看该作者
我養的兩只狗在家里,也會到指定露台地方大小二便,帶出戶外,即使疴到草叢的大便,我都會執起包好,放到垃圾筒去!
生命在于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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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23 15:07 |只看该作者
小孩在自己的祖國可以隨街方便,來到香港同様可以!香港是中國的土地,容不得香港人说三道四!一團和氣和氣吧!文明?值幾多錢?土豪有的是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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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23 15:15 |只看该作者

从讲文明的角度看,让小孩子在大庭广众的场地小便的确不文明,应受到批评甚至谴责。但是几个小年青做法有点过分,摆出“宜将乘勇追穷寇,不可沽名学霸王”的架势,非得把人“打翻在地,再踏上一只脚,让他永世不得翻身”不可,让人感觉缺乏善意。

而且有些行为是否妥当值得商榷。(1)虽是公共场所,但小女孩及其父母不是公众人物,未经同意不能随意专对着人拍摄,特别是拍摄正在小便的女孩子,令人怀疑拍摄者是否有不轨的动机;(2)女孩的父母要推车离开,而年青人把车拉住,不让一家三口离开。那些年青人是否有权限制别人的行动自由?(3)双方争执过程小女孩受到惊吓,不断哭喊,这给小孩子很大的伤害,双方应立即停止引起小孩恐惧的行为,但年青人还是穷追不舍,没有一点怜悯心,令小女孩越来越惊慌,这样行为是否文明和人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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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23 15:24 |只看该作者
经历 发表于 2014-4-23 10:17
看看吧,这里是世界上最文明的国家美国,一样有人随街撒尿。而且,请看清楚,他是大明星李察·基尔呢,为 ...

這是在拍戏!大俠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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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23 15:51 |只看该作者
LiDeJi 发表于 2014-4-23 15:15
从讲文明的角度看,让小孩子在大庭广众的场地小便的确不文明,应受到批评甚至谴责。但是几个小年青做法有点 ...

      大哥,这段短片有一定的倾向性,下面是香港警察调查该案确认的部分事实:

      星岛环球网消息:香港警务处公共关系科当值新闻主任23日接受电话采访时,还原了4月15日在旺角发生的内地幼童小便事件经过。警方强调,网上传说这名2岁幼童是女孩的消息并不准确,该幼童其实是男孩。
      新华社报道,据透露,15日下午大约5时24分,香港警方接到报案,说在旺角西洋菜南街有人打架。警方了解到,涉事人共3男1女,分别是29岁王姓(根据英文名翻译,下同)男子和28岁吴姓男子,以及一对内地夫妻,为33岁叶姓男子和29岁付姓女子。
      警方调查发现,内地夫妻让2岁的儿子当街小便,引起路过的王姓男子不满,拿出智能手机拍照,叶姓男子发现后前去制止,并抢其手机,夺记忆卡。吴姓男子见到这一场面,想去阻止叶姓男子,付姓女子则用婴儿车去推撞吴姓男子。
      警方表示,叶姓男子因为抢别人手机涉嫌盗窃、付姓女子因为用车撞人涉嫌袭击被警方带走,经调查,叶姓男子被无条件释放,付姓女子则获保释,需要5月中再来香港跟警方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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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23 16:41 |只看该作者
      因为幼童是男孩,而其母亲又拿着纸尿片在接,似乎小孩是在大便,后来一起争执,刹车了。
      当没有办法的时候,选择一条小街或者黑暗角落,也可以证明自己有羞耻感,如此在大马路上、大庭广众众目睽睽之下,简直旁若无人,一点廉耻都没有,叫人如何谅解?
      即使不是公众人物,在街上被人照相也是无奈的,只要不是用作宣传或者牟利,没有法例可以管得到。而且,这个短片本来就不是当事人拍的,为什么不告这个拍照的人呢?
      做错了事,只要肯认错,我相信大家都不会为难你。谁要是穷追不放,必然会有反效果。但是,恶人先告状,还质问别人有没有小孩,实在是错上加错,难道有小孩就必须拿到大街上去大小便吗?
      其实根本没有人看到小孩的性器官,所以那些暗示拍照者是在偷拍女童尿尿情形的人,一开始就不是实事求是,而是有倾向性的。
      这是一对不负责任的父母,和幼童上街,根本没有想过幼童要大小便怎么办,或者一早就想好拉在大街上,不然为什么连婴儿车都带了,却不带几个胶袋,方便找不到厕所的时候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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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23 18:27 |只看该作者
抄摘:

1.最后看香港法律,本身也包含“人情”的考量

其实,就算是香港的法律也考虑了紧急情况下的人情因素。《公众洁净及防止妨扰规例》就规定,任何正在照顾或看管一名12岁以下儿童的人,不得在没有合理因由下,准许该儿童在公共地方大小便。该法条里强调了“合理因由”。那么“如厕训练”期儿童紧急情况算不是合理因由呢?应该算。举个例子,今年1月香港法庭有个判例。在凌晨,一个醉汉以粗口骂警察,随后更是当着警察大便。他向女警解释说,“我急屎”。香港的裁判官判罚他随处便溺罪不成立,因为“忍不住肚痛”而当街便溺是合理解释。虽然此案判罚有争议,但是也足以证明合理的人情因素是可以做考量的。

2,儿童的隐私权绝对应该受到最大限度的尊重,媒体就更应该遵守职业操守

别忘了,被拍的对象是一个幼儿,而且还可能拍的是幼儿的私处。这有什么问题吗?一般而言,儿童的权利应该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试想,即使在公共场合随地大小便,犯错的也是幼童的父母,在幼童裸露的情况下对着拍也实在说不过去。
更何况,拍摄者还自称是记者。如此是有悖职业操守的。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的《儿童报道的新闻道德规范》规定,“在任何情况下,必须尊重每个儿童的尊严和权利。每个儿童的最大利益应该被放在首要位置,并受到保护。不发表任何可能置儿童、其兄弟姐妹或同伴于危险境地的报道或图片。即使该报道或图片已对儿童的身份进行修改、模糊处理或者匿名,也不能予以发表。”也就是说,儿童的利益是高于一切的。而在香港也有类似的业界准则。由香港记者协会、香港新闻行政人员协会、香港新闻工作者联会及香港摄影记者协会共同制定的《新闻从业员专业操守守则》是这么说的,“儿童的私隐尤须谨慎处理,传媒报道涉及儿童私生活的题材时,必须要有合理理由;不应单单基于其亲人或监护人的名声和地位而作出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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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23 19:45 |只看该作者
如果附近有间公共厕所,可能就不会发生这样的事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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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23 19:52 |只看该作者
嘉嘉 发表于 2014-4-23 19:45
如果附近有间公共厕所,可能就不会发生这样的事情了。

我记得3至5岁时我和外孙去香港或广州珠海我都备个大号可乐樽,沿途接他的童子尿,晩上冲干净琼干水第二日用.那时港人与游客很和谐,现在咁形势少去为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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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23 19:55 |只看该作者
经历 发表于 2014-4-23 11:16
宽容是现代文明的核心原则。视频里那些自以为文明却对大陆人尖酸刻薄的香港人根本不配做文明人,更何况他们 ...

他们好像是针对孩子的父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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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23 19:57 |只看该作者
john 发表于 2014-4-23 11:25
人地係用尿片接,女孩起码2岁半以上,还穿什么尿片 总觉得是一竹杆打S一船人,老爸老妈都不是人品差 ...

双方都不对,孩子的父母首先就不对(我不相信他们去过卫生间)。香港青年态度很有问题(含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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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23 19:58 |只看该作者
老杨 发表于 2014-4-23 13:06
不知道香港的法律是怎样的,如果在澳洲,你拿着相机去拍一个未成年小孩方便,不管你是如何高质,有人告你的 ...

拍孩子的脸肯定是不对。错的是孩子的父母,孩子是被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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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23 19:59 |只看该作者
橡草 发表于 2014-4-23 14:54
我養的兩只狗在家里,也會到指定露台地方大小二便,帶出戶外,即使疴到草叢的大便,我都會執起包好,放到垃 ...

香港青年的做法充满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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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23 20:00 |只看该作者
经历 发表于 2014-4-23 18:27
抄摘:

1.最后看香港法律,本身也包含“人情”的考量

      香港的法律有一条,疑点的得益归于被告。当无法证实被告当时是否肚痛,判无罪可以避免冤枉无辜,在大陆人看来,这是人情的问题,但在世界大多数国家,这是原则问题,所以,中国人的思想与世界还有很大距离。
      在这件事情上,很多人连幼童的性别都没有弄清楚,就在那里瞎说什么女童的私处、什么没打马赛克,为什么不想想,没打马赛克,你连是男是女都看不清楚呢?整件事,小孩子是无辜的,错的是父母,但是不通过小孩子,就无法将大人的错说清楚,我看不出一个小孩子蹲着的镜头,对小孩子有什么伤害和影响。受虐待儿童的图片在网上一搜一大堆,难道这对儿童的影响不更大吗?还有,穿开裆裤是中国儿童的特色,几百年来,有谁批评过这是不尊重儿童的私隐?有些中国人出游不文明,这是连中国政府都承认的事,被记者抓到现行,拍下来进行报道,对于宣传旅游法,理由不是很充分吗?而且,采不采用是编辑的事,记者拍照有什么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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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23 20:02 |只看该作者
橡草 发表于 2014-4-23 15:07
小孩在自己的祖國可以隨街方便,來到香港同様可以!香港是中國的土地,容不得香港人说三道四!一團和氣和氣 ...

随处方便不管在祖国还是在香港都是不文明的行为。问题是小孩子还不懂事,错在父母,所以香港青年对着小孩子狠拍的动机不善也不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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