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第一中学校友会论坛

 

 

搜索
广州市第一中学校友会论坛 论坛 校友会广播室 广州市第一中学校友会资金经费管理办法(征询稿)
查看: 4572|回复: 3
go

广州市第一中学校友会资金经费管理办法(征询稿) [复制链接]

Rank: 9Rank: 9Rank: 9

在线时间
464 小时 
威望
1989  
金钱
1959  
最后登录
2023-6-13 
阅读权限
帖子
1416 
精华
积分
1989 
UID
1937 
1#
发表于 2011-7-18 11:3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打印
广州市第一中学校友会资金经费管理办法(征询稿)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校友捐款的统一、规范管理,充分发挥校友捐款在维持校友会持续发展,以及支助母校奖教、奖学、扶贫助学的重要作用,提高校友捐赠款的使用效益和透明度。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现结合本校友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海内外校友捐赠款项是校友会持续发展的经费重要来源,也是资助母校奖教、奖学、扶贫助学金的经费来源之一。学校校友会鼓励各校友分会积极开发校友资源、鼓励校友为资助母校奖教、奖学、扶贫助学与校友会的发展作贡献。
第三条        接受校友捐赠的基本原则:
1.        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2.        遵循捐赠自愿和无偿的原则,不搞摊派或变相摊派。
3.        不得将捐赠款项挪作他用。
4.        坚持尊重捐赠者意愿与符合学校和校友会利益相统一。
第四条        校友会会员必须遵守本章程的规定,并有义务维护本章程的完整性。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校友会常务理事会为校友捐赠资金的最高管理机构,对校友会各项捐赠事项实施统一管理。
第六条        校友会常务理事会是校友会经费管理的日常议事机构。下设财务两人(会计和出纳)。会计人员必须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变动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校友会经费管理办公会议由校友会会长(或第一副会长)主持。
1.成立校友会常务理事会直属领导的“基金”、资金 监督小组。小组组成人员必须每年从捐款达人民币10000元以上的个人或单位中产生,选举3-5人为该“基金”监督小组成员,成员内部选举产生组长一名。
2.经选举产生的监督小组组长,自然当选并进入
校友会常务理事机构成为常务理事,并参与校友会常务理事工作和决策。该常务理事经选举可以连任或一年一任。
第七条   校友会(基金)经费管理机构主要职责是:
1.        负责审议和决定校友会捐赠活动和资金使用中的重大事项。
2.        保障和监督捐赠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3.        负责捐赠资金资助项目的立项、监督、检查及结算工作。
4.        监督各事项的执行情况,及时将捐赠资金使用情况向捐赠者和校友会公报。   
第八条   财务人员主要职责:
1.负责对捐赠现金和捐赠实物的管理。会计、出纳不能同一人兼任。
2.按校友会常务理事会决定对每项活动的经费进行预算,对活动开支情况进行审核。
3.负责审核校友会各项开支报销的原始单据;并按审批权限核准报销。
4.对校友会经费进行账务处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簿和管理台账。
5.定期对校友会常务理事会报告财务收支情况。
6.厉行节约,合理使用、严格把关。
7.完成校友会常务理事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三章 资产、资金经费的使用原则与管理
第九条   校友会资金、经费的产生和资产来源:
1.校友或其他友好人士捐赠、赞助的实物或现金。
2.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条    校友会冠名“基金”及捐款人权利:
1.以个人名义或以企业单位名义冠名的条件。
A.凡捐款数额达3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30万元)可建立“基金”项目。捐赠者均可享受xxx专项基金的冠名权。如以发起人为冠名的,发起人必须占捐款数额的50%以上(含50%)。
B.凡捐赠实物数额达3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30万元)可享受xxx的冠名权。如以发起人为冠名的,发起人必须占捐款数额的50%以上(含50%)。
2. 以发起人命名的基金,校友会将其事迹刻制铭牌,在校史室永久保存。(有关章程需单项制订)
3.凡捐款数额达人民币1000元以上(含1000元)均可享受校友刊物芳名鸣谢权。1000元以下集体鸣谢。
4.凡捐款数额达到本条A和B者均有权参与校友会对该项资金使用细则的修订和管理,并监督该项捐赠资金的专款专用。
第十一条    校友捐赠资金须根据捐赠人(单位)的意愿用途、投向。但必须与校友会的事项相关。该资金不得在校友中分配,任何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十二条    各类捐赠资金纳入校友会财务帐户,统一管理,收取的现金经费必须准确记帐,及时交存银行,除授权额度存备用金外, 财务组原则上不设现金保管。对于捐赠者约定具体用途的捐赠资金,实行项目管理,分户核算。
第十三条    校友会接受资金、资产捐赠及收取经费,必须开具校友会的有效收据。校友会接受实物捐赠,必须根据捐赠人提供的有效票据入帐,如无有效票据应按公允价值核定并报校友会常务理事会确认。不论是资金或资产都必须接受校友会常务理事会的监督。属于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四条    捐赠资金在尊重捐赠者意愿的前提下,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并根据每年的实际收入作合理分配。(捐赠人明确指定捐赠给学校的,可直接向学校捐赠或通过校友会转交)。
1.奖教奖学金。
2.尊师敬老金。
3.扶困助学金。                           
4.校刊出版费。此项经费包括印刷数量、单价,编辑人员的补贴等费用。
5.校友会工作人员经费。基本上要做到定员定额.
6. 校友会网站经费。此经费包括上网费、维护费和工作人员补贴.
7. 校友会日常办公费.
8. 接待费用:是指校友会会长、副会长等校友会领导探访慰问校友,接待应酬开支等费用构成
9. 其他符合校友会和该管理办法的项目开支。
第十五条  捐赠资金使用程序和范围:
1.         非指定用途捐赠款的使用需由校友会常务理事会提出立项,交由校友会常务理事会办公会议集体评定审批后,按照有关的管理办法组织实施。
2.         办公费的使用。凡开支人民币500元以下(含500元),由专职副秘书长签字批准,500元以上由秘书长批准.
3.         接待费的使用。凡开支人民币3000元 以下(含3000元),由分管常务副会长签字同意,超出数额需增加一位常务副会长加签。
4.        经费开支的审批权限,指定由分管财务的常务副会长批准和秘书长审核,两人签字后财务才准报销。                                             
5.        每年年底校友会常务理事会须向校友会全体理事会发布广州一中校友会捐赠资金使用情况公报,向海内外校友公布捐赠资金的使用情况。
第十六条   其他捐赠的管理
1.        校友会接受除资金以外的其他捐赠,如图书、仪器设备、车辆、办公用品等。
2.        校友会接受实物捐赠,应填写《广州一中学校友会接受实物捐赠登记表》。
3.        按校友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进行入帐册备案。
4.        如捐赠者有指定捐赠对象时,需按本条第二点办理后,上报校友会常务理事会审核后方能处理。
第四章  校友捐赠基金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十七条   单项校友捐赠基金因完成终止、期限到后或捐赠方终止捐赠等原因需要注销的,须由“基金”监督小组提出终止议程,并报校友会常务理事会审查备案。
第十八条   各项校友捐赠基金终止前,须妥善处理善后事宜。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为加强内部管理,有关校友捐赠意向信息应及时向校友会登记备案。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与个人未经校友会同意,不得擅自以广州一中学或广州一中学校友会名义向校友募捐或接受捐赠。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校友会和校友捐赠者等各方协商处理。
本管理办法征询时间至2011年9月1日
广州一中校友会             2011年6月18日

Rank: 7Rank: 7Rank: 7

在线时间
3607 小时 
威望
40090  
金钱
37569  
最后登录
2016-1-14 
阅读权限
帖子
30859 
精华
积分
40090 
UID
4298 
2#
发表于 2011-7-19 07:39 |只看该作者
大家都来看看

Rank: 6Rank: 6

在线时间
202 小时 
威望
2872  
金钱
3315  
最后登录
2012-11-29 
阅读权限
帖子
38 
精华
积分
2872 
UID
35 
3#
发表于 2011-8-29 11:58 |只看该作者
回复 如梦令 的帖子

睇紧

Rank: 3Rank: 3

在线时间
18 小时 
威望
186  
金钱
98  
最后登录
2023-10-28 
阅读权限
帖子
11 
精华
积分
186 
UID
6591 
4#
发表于 2011-9-6 12:37 |只看该作者
各項資金如何審批使用?(扶困助學金。。。)
‹ 上一主题|下一主题

Archiver|广州市第一中学校友会 ( 粤ICP备08104060号 )

GMT+8, 2024-4-20 20:09 , Processed in 0.086688 second(s), 9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1.5 Licensed

© 2001-2010 Comsenz Inc.

粤公网安备 440103020002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