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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解答:三问社保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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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27 09:14 |显示全部帖子
      在我们同学中,不乏见这种情况,就是在下岗、离职之前,已经买满15年的社保,就是说,以他当时的身份,在到达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后,可以领取社保养老金。之后,也许是为了谋生,也许是为了子女,移民海外。由于世界上很多国家都承认双重国籍,所以,他们在给与合符条件人士新国籍的时候,并不需要此等人士取消原国籍。金融海啸之后,中国的经济一枝独秀,很多人在国外觉得找工作不易,又回来国内生活和工作。问题是,如果他们原来买的社保继续有效,他们回来后,用外国人的身份在这里打工并且买社保又满了15年,就是说,他们的外国人身份到了退休年龄也可以领取这里的社保养老金。那么,他们一个人,两个身份,同时领取两份社保养老金,是否合法?或者问,违反了社保法规的哪一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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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29 14:46 |显示全部帖子
本帖最后由 62桃李 于 2010-11-29 16:05 编辑

引用:“如果他们原来买的社保继续有效”。

答:他们出境定居时未达到退休年龄,要终止在国内的养老保险关系。原来买的社保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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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29 15:34 |显示全部帖子

    除出境定居及死亡外,本市城镇户籍的参保人员不能退保;非本市城镇户籍的参保人,可以退保。也就是说出境定居人员已经退保了,退保后帐户和交费记录均已注销,除非你没有办退保,那就等于回国后用回原来的帐户续费,这样外国人身份就没有用了
  在华工作外国人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第九十七务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参照本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根据此法规定,未来外国人将按照现行法律和比例进行缴纳社保,加强对外籍优秀人才的长期吸引与留用。但实操细则有待于进一步明确与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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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29 21:12 |显示全部帖子
满意梁伟权校友的解答,但我觉得法律上尚有模糊的地方,出境与定居是两个概念,那么,情况就有可能是这样的:之前,我并没有在外国定过居,只是探亲与旅游,现在,我又已经以外籍身份到中国工作了,这样,以出境定居的理由要我退保不合理,要继续原来的社保,因为填报的身份不同也不行,那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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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30 10:22 |显示全部帖子
实际上,很多国人加入外国籍,只是为了多一个保障,并非真的想在外国定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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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9 16:15 |显示全部帖子
在网上看到这篇文章,供参考.具体请咨询市社保中心.

补缴养老费参保归国老人可领退休金-


2010年11月09日 00:28 来源: 信息时报


早年离开了广州,长期在海外生活工作的老街坊,在很多人眼中,他们已经算是“外国人”了。但到了退休年龄,却还能回广州办理退休,领取退休金。对于这一现象,老广州郑叔感到很不解。

  据记者了解,并非所有曾是广州人的“外国人”都能享受广州的退休待遇。按照政策,出国多年后仍能享受广州退休待遇的,办理退休前其户籍必须仍在广州,并且曾在广州工作。在此基础上,在广州参保满15年的人员,以及曾在广州的国有或集体企业工作,工作年限不足但符合退休条件的,都可以领取养老待遇。此外,办理退休后,再前往海外长期居住或移民的人员,在有生之年都可以享受广州的养老待遇。但需要提醒的是,这些老街坊每年都要提供健在证明,以便审核其养老金领取资格。
  办理退休后移民 享受两地养老待遇
  今年62岁的陈叔2002年离开广州,目前在澳洲已经生活了近10年。出国前,陈叔在广州某大型国有企业工作了20多年,一直有参加养老保险。此后,陈叔出国,但户口仍在广州,仍然属于广州居民。
  2008年,陈叔年满60岁时,回到广州办理退休手续。因陈叔参保年限超过15年,年满60岁,是本市城镇户籍,完全符合办理退休条件,他顺利地办理了退休,并开始享受广州的退休待遇,目前,每月有2000多元的退休金。
  而在澳洲的10年间,陈叔也一直有工作。目前,他一边拿着国内的退休金,一边打份工,日子过得有滋有味。据陈叔介绍,最近他准备办理移民澳洲的手续。“移民澳洲后,待符合澳洲的退休条件时,也能在澳洲享受当地的退休金”。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像陈叔这样,符合广州的政策办理退休,当然可以按照政策享受养老待遇。“不管他住在哪里,退休金都可以寄给他,也可以由其在国内亲属代领,自己选择。”
  那么,陈叔移民成为外籍华人后,还能继续领取广州市发放的退休金吗?对此,该负责人表示,按照政策,办理了退休手续的参保人,其待遇是可以领取到参保人死亡为止。也就是说,在办理退休后,陈叔移民成为澳洲人并申请了当地的退休金后,仍可以享受广州市的退休待遇。
  像陈叔这样的情况,在广州的工作和参保年限满15年才出国,到退休年龄后仍可回广州办理退休并领取养老金。但广州还有些二十多年前就已经出国,虽然曾在广州工作,但工作和参保年限都不足的,又能否回广州领取养老金呢?
20多年前离职出国
  补缴养老费参保 照样能在广州办退休
  曾在广州的国有或集体企业工作,工作和参保年限不足,只要办理退休时户籍还在广州,都可以通过补缴养老保险参保,待符合退休条件时就可以领取养老待遇。
  年轻时嫁海外 年老回国办退休
  “对于陈叔这样早年在广州工作并参保,并符合办理退休条件者,晚年出国,仍然可以享受广州市退休待遇尚可以理解。但为什么有些年轻时嫁到海外,现在年老了,又能回国办理退休享受待遇呢?”读者郑叔是一名老广州,他对于自己周围出现一些人纷纷回国能办理退休并领取退休金表示不解。
  据老广州郑叔介绍,早在上世纪80年代的广州,“男的出国打拼,女的嫁到美国”一度很流行。郑叔说,“她们在美国生活了二三十年了,现在又纷纷回广州办理退休。”最近,郑叔又有老邻居从国外回来办退休,“外国人还可以领退休金,这是怎么回事呢?”
  对此,记者咨询了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处,有关负责人表示,能够办理参保或办理退休手续的参保人,户籍一定在广州,而且一定是曾在广州工作。“广州市的社保经办机构,确实有一些海外华人回来办理参保或退休,他们的户籍都还在广州,在广州工作过一段时间,早期离开了所在的企业。有的出国打拼,有的跟随孩子在国外生活。”这部分人参加养老保险,是参照2005年12月开始实施的《关于早期离开国有集体企业人员社会保险问题的处理意见》,符合条件者,可参照该文件参保,并在达到享受退休条件时,办理退休并享受广州市退休待遇。
  政策解疑
  早年离职出国可参保享养老
  据了解,广州市为了解决早期离开企业人员(下称“早期下海人员”)的参保和养老问题,于2005年12月开始实施《关于早期离开国有集体企业人员社会保险问题的处理意见》(下称“意见”)。一些符合参保条件者,早期离开企业后出国的人员,同样可以参照该办法参加养老保险并享受养老待遇。
  一次性补缴
  不是有钱就可以多交
  按照《意见》规定,意见适用人员为:现为本市城镇户籍,1978年6月1日至1993年7月31日期间离开本市市、区属(不含番禺区、花都区,下同)国有、集体企业的原固定工,其原工作年限不符合国家、省、市计算连续工龄政策规定的人员。
  据悉,早期下海人员在核准其原在国有、集体企业的工作年限后,可申请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达到领取养老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不足规定年限的,可申请延长缴纳养老保险费,到符合规定条件之时,再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早期下海人员可根据需要及经济能力,选择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但一次性缴费年限不得超过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准的其原在国有、集体企业的工作年限。比方说,60岁的王叔出国前曾在原单位工作10年,这10年的工作年限经劳动部门核准后,他可以一次性缴纳10年的养老保险费,余下的5年养老保险费就必须通过申请延长缴纳,直至王叔65岁缴满15年养老保险后,才能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一次性缴费的基数按不低于2000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1350元)的55%确定,缴费比例为20%(其中11%记入个人帐户,9%划入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一次性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由个人承担。延长缴费的基数按不低于延缴当年个体工商户缴费基数的最低下限确定,缴费比例按延缴当年个体工商户的缴费比例确定。没有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早期下海人员,养老保险费由其本人承担。
  已有10万早期下海人员参保
  按照特殊政策参保后,什么时候可以领取养老待遇呢?根据《意见》规定,早期下海人员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规定年龄时:即1998年7月1日前参保的,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1998年7月1日(含本日)后参保的,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可按规定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延长缴费人员累计缴费达到规定年限,从其申请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次月起发放基本养老金。
  记者从广州市社保部门了解到,该政策出台以来,广州已有约10万符合条件的早期下海人员办理了参保。广州市社保部门表示,没有统计当中的出国人员,“但(这类人员)在早期下海人员中所占的比例不大,人数也不算多。”
仍可受理参保申请
  据悉,该政策作为特殊政策在2005年年底出台,原定受理时间为一年,即相关手续要在2006年年底前办好。但有关负责人介绍,“考虑到仍然有些零星人员后来才知道该政策,仍然有需要办理。所以,目前,符合条件者仍可到经办机构进行办理参保,以解决养老问题”。
  算笔账
  补交多少养老费才能办退休?
  例如,本市城镇户籍的早期离开企业人员李某,女,现年52周岁,1978年4月参加工作(固定职工),1990年3月离开企业,从未参加过养老保险,之后离开企业并前往美国,但户籍仍然在广州。因李某离开企业后从未在本市参保缴费,要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其累计缴费年限须满15年。由于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准,李某原在国企不符合连续工龄政策的工作年限为12年。因此她可以选择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年限不得超过12年。
  1.假如李某选择一次性缴纳12年的养老保险,则要一次性缴纳的养老保险费金额为21384元:
  即:1350元×55%×20%×12(年)×12(个月)=21384元。
  2.此外,利息另计,以21384元为基数,从2001年1月1日起,按银行同期一年期存款利率及方式收取。
  3.一次性缴纳12年的养老保险后,李某还要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3年。待其年满55岁时,正好可以领取广州市退休职工养老金。
  特别提醒
  长居海外要每年提供健在证明
  而如果早期离开企业人员,早年便出国并移民,不再是广州户籍人员,则不适用于《关于早期离开国有集体企业人员社会保险问题的处理意见》。同时,值得一提的是,假如一个参保人在离开广州之前已经参保满15年,但由于还不到退休年龄且移民海外的话,则待其达到退休年龄时,在现有政策下,因参保人已是外籍人士,不再是广州户籍人员的身份,也不符合办理退休条件,享受不了退休待遇。对此,广州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这种情况很少,目前遇到个别现象,在现有政策下,暂不能办理享受退休待遇,下一步,政策有望将进行调整完善。
  针对正在享受广州市退休待遇并长期居住海外人士,广州市人社部门提醒,在每个社保年度,将对领取养老金资格进行审核,长期居住海外人士需要提供健在证明(由当事人到中国驻所在地的使领馆办理健在证明),待资格审核后,社保部门才会发放养老待遇。
  参保及申领养老金
  手续指南
  一、如何办理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
  1.早期下海人员携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向其档案所在机构提出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申请(档案仍在原市、区属国有集体企业的,可由企业先将其档案移交其户籍所在区劳动保障部门);
  2.档案所在机构根据职工档案资料填写《早期离开市、区属国有集体企业人员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申请表》后,连同职工档案送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早期离开企业人员的职工档案在省属机构的,由其档案所在机构送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
  3.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据档案资料,核准其原在国有、集体企业的工作年限;
  4.早期下海人员根据审核结果选择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年限;
  5.参保机构携带下海人员已作出一次性缴费年限选择的《早期离开市、区属国有集体企业人员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申请表》,到同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失业、超龄人员由其本人到户籍所在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二、如何办理延长缴纳养老保险费?
  在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规定年龄前3个月,本人向其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已中断缴费的人员向其户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延长缴费申请(本意见实施时已达到或超过领取基本养老金规定年龄的人员,在办理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时,一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填写《延长缴纳养老保险费申请表》,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办理。
  三、如何申领基本养老金?
  早期下海人员一次性缴纳或延长缴纳养老保险费后,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规定条件的,由为其参保的机构向其最后养老保险关系所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基本养老金。

【作者: 黄艳】 (责任编辑:董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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