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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一中奖教奖学基金章程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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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5 12:24 |显示全部帖子
A,    《广州市第一中学“贺丹青奖教奖学金”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设立  “贺丹青奖教奖学金”由校友贺丹青先生于2012年启动建立,每年度评审并奖励一次,旨在鼓励与嘉奖在本校教育教学方面成绩显著的教职工和品学兼优的学生。
第二条 宗旨  促进广州市第一中学的建设和发展,鼓励学校教师认真执教,青年学生努力学习,推动秉承一中“勤、诚、勇、毅”的校训精神和“阳光、睿智、博雅、强健”的育人特色,藉以推动学校提高教育素质,培养更多杰出的人才。

第二章 奖金的来源与管理
第三条 奖金的来源
(一)贺丹青先生捐赠启动资金人民币30万元;
(二)其它校友捐赠;
(三)社会各界捐赠及资助;
(四)利息;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四条 奖金的管理、使用与监督
(一)广州市第一中学校友会常务理事会负责“贺丹青奖教奖学金”的统筹管理使用。
(二)奖金本金存入“广州市第一中学校友会”银行账户,其增值部分用于奖励及授奖费用开支。奖金奖池保底数额为人民币50万元,在奖金奖池积存50万元以下(含50万)时,每年只准动用奖金增值部分。
(三)奖金的管理及使用均遵守“广州市第一中学校友会资金、经费管理条例”,并以“条例”为大纲精神,保证资金专款专用。
(四)接受校友会“资金管理小组”的监督,每学年审查、核算一次,并将结算情况向校友会和捐赠人报告,在校友会《一中校友》刊物中公示。
第五条 奖金奖池的积累和纪念办法
(一)竭诚欢迎社会各界之士加入本奖学金,共同致力于科教兴国之事业;捐赠人捐赠金额占本奖金比例达5%以上(含5%),经冠名人许可,捐赠人名将在本奖金捐赠芳名录中加上“芳名”。
(二)纪念办法按“广州市第一中学校友会资金、经费管理条例”所规定办理。
第三章 奖金项目及奖励条件
第六条 奖励项目及奖金标准
(一)年度优秀教师5名,由学校考核、评议、推荐。
(二)年度优秀学生5名,由学校考核、评议、推荐。
(三)省级以上单项竞赛奖获得者。
(四)单人奖金上限5000元,下限500元。
第七条 奖教金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治学严谨,教书育人,教学效果好;
(二)积极主动承担教学任务,认真完成或超额完成一学年教学工作量,教学质量优良,且无不良评价或反映;
(三)认真进行教学研究,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在教学建设包括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等方面成绩突出。
第八条 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体格强健、品德优良;
(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成绩优异。
第九条 单项竞赛奖的基本条件
代表学校参加省级以上(含省级)学习、文艺、体育、科技各项竞赛活动并取得第一名或国家级前三名成绩,需提供有效证书(如奖项属多人参与,按该项目参加人数给予人均奖励。)

第四章 评审流程
第十条 广州市第一中学校友会常务理事会和学校共同组织评审工作。
第十一条  奖教奖学金按年度申请和评审,当年9月底前评审完毕。
第十二条  根据奖励项目的条件,学校提出推荐名单,并提交《“贺丹青奖教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
第十三条  “贺丹青奖教奖学金”的评审程序如下:
经学校研究审定推荐名单后,于每年9月30日前将推荐名单及有关材料汇总给校友会常务理事会,并组织联席会议评审,并于每年10月15日前确认公布结果。

第五章  奖金发放、管理
第十四条  获“贺丹青奖教奖学金”名单经校友会常务理事会确认后,由学校会同校友会常务理事会代表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奖教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个人,并颁发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档案。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贺丹青奖教奖学金”是这个奖励金名称的完整表达,不可以分拆或简化使用。
第十六条 本章程的修改或补充由校友会常务理事会与学校派出代表共同协商,经校友会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应在审议前将章程修改案提交冠名人或其授权(继承)人,征询其意见。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广州市第一中学校友会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章程自2012年10月28日起施行。



                   广州市第一中学校友会
        2012年10月28日




B,   《广州市第一中学“钟穗锋优秀初中生奖教奖学金”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设立 “钟穗锋优秀初中生奖教奖学金”由校友钟穗锋先生于2012年启动建立,每年度评审并奖励一次,旨在鼓励与嘉奖在本校教育教学方面成绩显著的教职工和品学兼优的学生。
第二条 宗旨 促进广州市第一中学的建设和发展,全面提高初中师生的整体素质,推动秉承一中“勤、诚、勇、毅”的校训精神和“阳光、睿智、博雅、强健”的育人特色,为培养更多优秀人材打下坚实基础,鼓励和吸引品学兼优的初中学生留读高中,特设立本奖金。
第二章:奖金的来源与管理
第三条 奖金的来源
(一)钟穗锋先生捐赠启动资金人民币30万元;
(二)其它校友捐赠;
(三)社会各界捐赠及资助;
(四)利息;
(五)其它合法收入。
第四条 奖金的管理、使用与监督
(一)广州市第一中学校友会常务理事会负责“钟穗锋优秀初中生奖教奖学金”的统筹管理使用。
(二)奖金本金存入“广州市第一中学校友会”银行账户,其增值部分用于奖励及授奖费用开支。奖金奖池保底数额为人民币50万元,在奖金奖池积存50万元以下(含50万)时,每年只准动用奖金增值部分。
(三)奖金的管理及使用均遵守“广州市第一中学校友会资金、经费管理条例”,并以“条例”为大纲精神,保证资金专款专用。
(四)接受校友会“资金管理小组”的监督,每学年审查、核算一次,并将结算情况向校友会和捐赠人报告,在校友会《一中校友》刊物中公示。
第五条 奖金奖池的积累和纪念办法                     
(一)竭诚欢迎社会各界之士加入本奖学金,共同致力于科教兴国之事业;捐赠人捐赠金额占本奖金比例达5%(含5%),经冠名人许可,捐赠人名将在本奖金捐赠芳名录中加上“芳名”。
(二)纪念办法按“广州市第一中学校友会资金、经费管理条例”所规定办理。
第三章 奖金项目及奖励条件
第六条 奖励项目及奖金标准
(一)年度优秀初中教师5名,由学校考核、评议、推荐。        (二)年度优秀初中学生中考前10名(必须自愿留一中读高中)。
(三)省级以上单项竞赛奖获得者(且自愿留一中读高中)。
(四)单人奖金上限5000元,下限500元。
(五)同时符合其它奖励条件的,本奖金不受限制(即可同时获取)。
第七条 奖教金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治学严谨,教书育人,教学效果好;            (二)积极主动承担教学任务,认真完成或超额完成一学年教学工作量,教学质量优良,且无不良评价或反映;
(三)认真进行教学研究、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在教学建设包括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等方面成绩突出。
第八条 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体格强健,品德优良;
(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成绩优异。
第九条 单项竞赛奖的基本条件
代表学校参加省级以上(含省级)学习、文艺、体育、科技各项竞赛活动并取得第一名或国家级前三名成绩,需提供有效证书(如奖项属多人参与,按该项目参加人数给予人均奖励。)
             第四章:评审流程
第十条 广州市第一中学校友会常务理事会和学校共同组织评审工作。
第十一条 奖教奖学金按年度申请和评审,当年9月底前评审完毕。
第十二条 根据奖励项目的条件,学校提出推荐名单,并提交“钟穗锋优秀初中生奖教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
第十三条 “钟穗锋优秀初中生奖教奖学金”的评审程序如下:
经学校研究审定推荐名单后,于每年9月30日前将推荐名单及有关材料汇总给校友会常务理事会,并组织联席会议评审,于每年10月15日前确认公布结果。
第五章 奖金发放、管理
第十四条 获“钟穗锋优秀初中生奖教奖学金”名单经校友会常务理事会确认后,由学校会同校友会常务理事会代表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奖教奖学金一次性发给获奖个人,并颁发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档案。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钟穗锋优秀初中生奖教奖学金”是这个奖励金名称的完整表达,不可以分拆或简化使用。
第十六条 本章程的修改或补充由校友会常务理事会与学校派出代表共同协商,经校友会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应在审议前将章程修改案提交冠名人或其授权(继承)人,征询其意见。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广州市第一中学校友会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章程自2012年10月28日 起施行


                        
广州市第一中学校友会
                      2012年 10月 28日


C,     《广州市第一中学“张美云、甄敏行扶困、创优奖学金”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设立 “张美云、甄敏行扶困创优奖学金”由张美云、甄敏行母女于2012年启动建立,每年度评审并奖励一次,旨在鼓励与嘉奖家庭经济有困难又品学兼优的学生。
第二条 宗旨 促进广州市第一中学的建设和发展,推动秉承一中“勤、诚、勇、毅”的校训精神和“阳光、睿智、博雅、强健”的育人特色,帮助弱势群体完成学业,特设立本奖金。
第二章 奖金的来源与管理
第三条 奖金的来源
(一)张美云、甄敏行母女捐赠启动资金人民币30万元;
(二)其它校友捐赠;
(三)社会各界捐赠及资助;
(四)利息;
(五)其它合法收入。
第四条 奖金的管理、使用与监督
(一)广州市第一中学校友会常务理事会负责“张美云、甄敏行扶困创优奖学金”的统筹管理使用。
(二)奖金本金存入“广州市第一中学校友会”银行账户,其增值部分用于奖励及授奖费用开支。奖金奖池保底数额为人民币50万元,在奖金奖池积存50万元以下(含50万)时,每年只准动用奖金增值部分。
(三)奖金的管理及使用均遵守“广州市第一中学校友会资金、经费管理条例”,并以“条例”为大纲精神,保证资金专款专用。
(四)接受校友会“资金管理小组”的监督,每学年审查、核算一次,并将结算情况向校友会和捐赠人报告,在校友会《一中校友》刊物中公示。
第五条 奖金奖池的积累和纪念办法                     
(一)竭诚欢迎社会各界之士加入本奖学金,共同致力于科教兴国之事业;捐赠人捐赠金额占本奖金比例达5%(含5%),经冠名人许可,捐赠人名将在本奖金捐赠芳名录中加上“芳名”。
(二)纪念办法按“广州市第一中学校友会资金、经费管理条例”所规定办理。
第三章 奖金项目及奖励条件
第六条 奖励条件及奖金标准
(一)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广州市当年度政府认可的平均线(需提供有效文件);
(二)每年度中考前20名,高考前10名(由学校推荐);
(三)省级以上单项竞赛奖获得者;
(四)一加二或一加三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五)单人奖金上限5000元,下限500元。
(六)同时符合其它奖励条件的,本奖金不受限制(即可同时获取)。
第七条 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体格强健,品德优良;
(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成绩优异。
第八条 单项竞赛奖的基本条件
代表学校参加省级以上(含省级)学习、文艺、体育、科技各项竞赛活动并取得第一名或国家级前三名成绩,需提供有效证书(如奖项属多人参与,按该项目参加人数给予人均奖励。)
             第四章 评审流程
第九条 广州市第一中学校友会常务理事会和学校共同组织评审工作。
第十条 奖学金按年度申请和评审,当年9月底前评审完毕。
第十一条 根据奖励项目的条件,学校提出推荐名单,并提交“张美云、甄敏行扶困创优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
第十二条 “张美云、甄敏行扶困创优奖学金”的评审程序如下:
经学校研究审定推荐名单后,于每年9月30日前将推荐名单及有关材料汇总给校友会常务理事会,并组织联席会议评审,于每年10月15日前确认公布结果。
第五章 奖金发放、管理
第十三条 获“张美云、甄敏行扶困创优奖学金”名单经校友会常务理事会确认后,由学校会同校友会常务理事会代表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奖教奖学金一次性发给获奖个人,并颁发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档案。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张美云、甄敏行扶困创优奖学金”是这个奖励金名称的完整表达,不可以分拆或简化使用。
第十五条 本章程的修改或补充由校友会常务理事会与学校派出代表共同协商,经校友会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应在审议前将章程修改案提交冠名人或其授权(继承)人,征询其意见。
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广州市第一中学校友会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章程自2012年10月28日 起施行


                        
广州市第一中学校友会
                      2012年 10月 28日


D,    《广州市第一中学“杨浩益奖教奖学金”基金章程》
                     (重新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设立  “杨浩益奖教奖学金”由校友杨浩益先生于2012年启动建立,每年度评审并奖励一次,旨在鼓励与嘉奖在本校教育教学方面成绩显著的教职工和品学兼优的学生。
第二条 宗旨  促进广州市第一中学的建设和发展,鼓励学校教师认真执教,青年学生努力学习,推动秉承一中“勤、诚、勇、毅”的校训精神和“阳光、睿智、博雅、强健”的育人特色,藉以推动学校提高教育素质,培养更多杰出的人才。

第二章 奖金的来源与管理
第三条 奖金的来源
(一)杨浩益先生于2012年捐赠启动资金人民币30万元;2018年捐赠人民币30万元,合计人民币60万元。
(二)其它校友捐赠;
(三)社会各界捐赠及资助;
(四)利息;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四条 奖金的管理、使用与监督
(一)广州市第一中学校友会常务理事会负责“杨浩益奖教奖学金”的统筹管理使用。
(二)奖金本金存入“广州市第一中学校友会”银行账户,其增值部分用于奖励及授奖费用开支。奖金奖池保底数额为人民币60万元,在奖金奖池积存60万元以下(含60万)时,每年只准动用奖金增值部分。
(三)奖金的管理及使用均遵守“广州市第一中学校友会资金、经费管理条例”,并以“条例”为大纲精神,保证资金专款专用。
(四)接受校友会“资金管理小组”的监督,每学年审查、核算一次,并将结算情况向校友会和捐赠人报告,在校友会《一中校友》刊物中公示。
第五条 奖金奖池的积累和纪念办法
(一)竭诚欢迎社会各界之士加入本奖学金,共同致力于科教兴国之事业;捐赠人捐赠金额占本奖金比例达5%以上(含5%),经冠名人许可,捐赠人名将在本奖金捐赠芳名录中加上“芳名”。
(二)纪念办法按“广州市第一中学校友会资金、经费管理条例”所规定办理。
第三章 奖金项目及奖励条件
第六条 奖励项目及奖金标准
(一)年度优秀教师5名,由学校考核、评议、推荐。
(二)年度优秀学生5名,由学校考核、评议、推荐。
(三)省级以上游泳、水上运动类单项竞赛奖获得者。
(四)单人奖金上限5000元,下限500元。
第七条 奖教金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治学严谨,教书育人,教学效果好;
(二)积极主动承担教学任务,认真完成或超额完成一学年教学工作量,教学质量优良,且无不良评价或反映;
(三)认真进行教学研究,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在教学建设包括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等方面成绩突出。
第八条 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体格强健、品德优良;
(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成绩优异。
第九条 单项竞赛奖的基本条件
代表学校参加省级以上(含省级)体育类游泳、水上运动各项竞赛活动并取得第一名或国家级前三名成绩,需提供有效证书(如奖项属多人参与,按该项目参加人数给予人均奖励。)

第四章 评审流程
第十条 广州市第一中学校友会常务理事会和学校共同组织评审工作。
第十一条  奖教奖学金按年度申请和评审,当年9月底前评审完毕。
第十二条  根据奖励项目的条件,学校提出推荐名单,并提交《“杨浩益奖教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
第十三条  “杨浩益奖教奖学金”的评审程序如下:
经学校研究审定推荐名单后,于每年9月30日前将推荐名单及有关材料汇总给校友会常务理事会,并组织联席会议评审,于每年10月15日前确认公布结果。

第五章  奖金发放、管理
第十四条  获“杨浩益奖教奖学金”名单经校友会常务理事会确认后,由学校会同校友会常务理事会代表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奖教、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个人,并颁发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档案。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杨浩益奖教奖学金”是这个奖励金名称的完整表达,不可以分拆或简化使用。
第十六条 本章程的修改或补充由校友会常务理事会与学校派出代表共同协商,经校友会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应在审议前将章程修改案提交冠名人或其授权(继承)人,征询其意见。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广州市第一中学校友会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章程自2012年10月28日起施行。2018年10月28日杨浩益校友再次捐赠人民币30万元后。本章程作修改补充,并从2018年10月28日起执行本章程。

                   广州市第一中学校友会
                           2018年10月28日


E,    《广州市第一中学校友会“李小羿基金”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设立 “广州市第一中学校友会李小羿基金”,由校友李小羿先生于2013年启动建立,旨在支持和保证校友会持续健康发展,以利于校友会在支助母校奖教奖学、扶困助学和开展校友之间的各项联谊交流活动的经费保证。
第二条 宗旨  促进广州市第一中学校友会的建设和发展,使校友会真正成为母校的坚强后盾,通过开展各项活动,从而鼓励学校教师认真执教,青年学生努力学习,推动秉承一中“勤、诚、勇、毅”的校训精神和“阳光、睿智、博雅、强健”的育人特色,藉以推动学校提高教育素质,培养更多杰出的人才。

第二章 基金的来源与管理
第三条 基金的来源
(一)李小羿先生捐赠资金人民币50万元(2013年捐赠启动资金15,2014年捐15万,2015年捐20万);
(二)其它校友捐赠;
(三)社会各界捐赠及资助;
(四)利息;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四条 基金的管理、使用与监督
(一)广州市第一中学校友会常务理事会负责“李小羿基金”的统筹管理使用。
(二)基金本金存入“广州市第一中学校友会”银行账户,其增值部分用于校友会正常费用开支,校友会网站运作开支,支持母校奖教奖学金等。基金保底数额为人民币50万元,当基金积存50万元以下(含50万)时,每年只准动用基金的增值部分。
(三)基金的管理及使用均遵守“广州市第一中学校友会资金、经费管理条例”,本基金是校友会资金、经费的来源和重要组成之一,是以发起人名字命名的专项经费基金,发起人有权在不违背“条例”原则基础上,提出特殊用途或监管意见,单独提交常务理事会审议。
(四)接受校友会“资金管理小组”的监督,每学年审查、核算一次,并将结算情况向校友会和捐赠人报告。
第五条 基金的作用和意义
   (一)本基金的建立,意义在于保证校友会能够有一定的经济能力支撑正常的运作,为校友会建立长久的发展机制;在资金方面给予有力的支持,特殊情况可确保校友会能够以最低成本维持工作。
   (二)为校友会处置突发事件,保证有一定的经济能力。
第三章 基金的积累和捐赠基金的纪念办法
   第六条 基金的积累
(一)竭诚欢迎社会各界之士加入本基金,共同致力搞好一中校友会工作,共同振兴一中的教育事业。捐赠人捐赠金额占本基金比例达5%以上(含5%),经冠名人许可,捐赠人名将在本基金捐赠芳名录中加上“芳名”。
(二)经过校友会资金管理小组提议,校友会常务理事会通过,可将基金本金进行投资或理财增益。
第七条 纪念方法
纪念办法按“广州市第一中学校友会资金、经费管理条例”所规定办理。
                  第四章 附 则
第八条“李小羿基金”是这个基金名称的完整表达,不可以分拆或简化使用。
第九条 本章程的修改或补充由校友会秘书处与资金管理小组共同协商,并经校友会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应在审议前将章程修改案提交冠名人或其授权(继承)人,征询其意见。
第十条 本章程由广州市第一中学校友会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2013年7月12日起施行。



                   广州市第一中学校友会
                          2013年7月12日


F,    《广州市第一中学“李继威奖教奖学金”章程》(修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设立“李继威奖教奖学金”由校友李继威先生于2013年启动建立,每年度评审并奖励一次,旨在鼓励与嘉奖在本校教育教学方面成绩特别显著的教职工和品学兼优且特别出众的学生。
第二条 宗旨  促进广州市第一中学的建设和发展,鼓励学校教师认真执教,青年学生努力学习,推动秉承一中“勤、诚、勇、毅”的校训精神和“阳光、睿智、博雅、强健”的育人特色,藉以推动学校提高教育素质,培养更多杰出精英的人才。
            第二章 奖金的来源与管理
第三条 奖金的来源
(一)李继威先生捐赠启动资金人民币50万元;
(二)其它校友捐赠;
(三)社会各界捐赠及资助;
(四)利息;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四条 奖金的管理、使用与监督
(一)广州市第一中学校友会常务理事会负责“李继威奖教奖学金”的统筹管理使用。
(二)奖金本金存入“广州市第一中学校友会”银行账户,其增值部分和本金都可用于奖励及授奖费用开支。奖金奖池保底数额为人民币50万元,在奖金奖池积存50万元以下(含50万),奖金增值部分不够支付当年度奖教奖学金时,征得本“基金”冠名人同意可动用本金,并由“基金”冠名人追加捐赠款项补充本基金。
(三)奖金的管理及使用均遵守“广州市第一中学校友会资金、经费管理条例”,并以“条例”为大纲精神,保证资金专款专用。
(四)接受校友会“资金管理小组”的监督,每学年审查、核算一次,并将结算情况向校友会和捐赠人报告,在校友会《一中校友》刊物中公示。
第五条 奖金奖池的积累和纪念办法
(一)竭诚欢迎社会各界之士加入本奖学金,共同致力于科教兴国之事业;捐赠人捐赠金额占本奖金比例达5%以上(含5%),经冠名人许可,捐赠人名将在本奖金捐赠芳名录中加上“芳名”。
(二)纪念办法按“广州市第一中学校友会资金、经费管理条例”所规定办理。
第三章 奖金项目及奖励条件
第六条 奖励项目及奖金标准
(一)年度优秀教师按(二)、(三)、(四)得奖学生人数1:1,由学校考核、评议、推荐。
(二)年度高考进入国内高校排名前二名的大学并被录取(清华、北大 )或全区总分第一名。
(三)年度中考全区总分第一名,或全校总分前三名;且自愿留本校读高中。
(四)国家级(体育总局或教育部官方组织的)单项竞赛奖获冠军者或全国奥林匹克竟赛一等奖。
(五)单人奖金上限20000元,下限5000元。
第七条 奖教金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治学严谨,教书育人,教学效果好,对获奖学生公认起主要作用;
(二)积极主动承担教学任务,认真完成或超额完成一学年教学工作量,教学质量优良,且无不良评价或反映;
(三)认真进行教学研究,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在教学建设包括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等方面成绩特别突出。
第八条 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体格强健、品德优良;
(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成绩特别优秀。
第九条 单项竞赛奖的基本条件
代表学校参加国家级学习、文艺、体育、科技各项竞赛活动并取得第一名成绩,需提供有效证书(如奖项属多人参与,按该项目参加人数给予人均奖励。)
第四章 评审流程
第十条 广州市第一中学校友会常务理事会和学校共同组织评审工作。
第十一条  奖教奖学金按年度申请和评审,当年9月底前评审完毕。
第十二条  根据奖励项目的条件,学校提出推荐名单,并提交《“李继威奖教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
第十三条  “李继威奖教奖学金”的评审程序如下:
经学校研究审定推荐名单后,于每年9月30日前将推荐名单及有关材料汇总给校友会常务理事会,并组织联席会议评审,并于每年10月15日前确认公布结果。
第五章  奖金发放、管理
第十四条  获“李继威奖教奖学金”名单经校友会常务理事会确认后,由学校会同校友会常务理事会代表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奖教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个人,并颁发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档案。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李继威奖教奖学金”是这个奖励金名称的完整表达,不可以分拆或简化使用。
第十六条 本章程的修改或补充由校友会常务理事会与学校派出代表共同协商,经校友会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应在审议前将章程修改案提交冠名人或其授权(继承)人,征询其意见。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广州市第一中学校友会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章程自2016年 3月 25 日起施行。

广州市第一中学校友会
                          2016 年3月28日


G,    《广州市第一中学校友会“杨静文 教育发展基金”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设立“广州市第一中学校友会杨静文教育发展基金”,由杨静文女士于2016年 10月30日捐资、发起启动建立,旨在支持和振兴广州市第一中学的教育事业。
第二条 宗旨:促进广州市第一中学的建设和发展,通过创立“广州市第一中学杨静文教育发展基金”,联谊、鼓励更多社会热心人士关心和帮助广州市第一中学的品位提升,鼓励学校教师认真执教,青年学生努力学习,推动秉承一中“勤、诚、勇、毅”的校训精神和“阳光、睿智、博雅、强健”的育人特色,藉以推动学校提高教育素质,培养更多杰出的人才。
第二章 基金的来源与管理
第三条 基金的来源
(一)由杨静文女士捐资30万元人民币启动创立;
(二)其它校友捐赠;
(三)社会各界捐赠及资助;
(四)利息;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四条 基金的管理、使用与监督
(一)广州市第一中学校友会常务理事会负责“广州市第一中杨静文教育发展基金”的统筹、管理、使用。
(二)基金本金存入“广州市第一中学校友会”银行账户,基金保底数额为人民15万元,当基金积存在15万元以下(含15万)时,每年只准动用基金的增值部分。
(三)基金只可以作如下用途:奖教、奖学金,扶困助学金,尊师敬老金,以及和一中教育事业有重大帮助的«一中校友»刊物编辑、印刷,和校友会网站的日常管理费用。
本基金的管理及使用均遵守“广州市第一中学校友会资金经费管理条例”,本基金是以发起人名字命名的专项基金,发起人有权在不违背“条例”原则基础上,提出特殊用途或监管意见,单独提交常务理事会审议。
(四)接受校友会“资金管理小组”的监督,每学年审查、核算一次,并将结算情况向校友会和捐赠人报告。
第三章基金的积累和捐赠基金的纪念办法
第五条 基金的积累
(一)竭诚欢迎社会各界之士加入本基金,共同振兴一中的教育事业。捐赠人捐赠金额占本基金比例达5%以上(含5%),经冠名人许可,捐赠人名将在本基金捐赠芳名录中加上“芳名”。
(二)经过校友会资金管理小组提议,校友会常务理事会通过,可将基金本金进行投资或理财增益。
第六条 纪念方法
纪念办法按“广州市第一中学校友会资金经费管理条例”所规定办理。(本基金发起人纪念铭牌永久陈放一中校史室)
第四章 附 则
第七条广州市第一中学“杨静文教育发展基金”是这个基金名称的完整表达,不可以分拆或简化使用。
第八条 本章程的修改或补充由校友会秘书处与资金管理小组共同协商,并经校友会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应在审议前将章程修改案提交冠名人或其授权(继承)人,征询其意见。
第九条 本章程由广州市第一中学校友会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章程自2016年10月30日起施行。



                   广州市第一中学校友会
                             2016年10月30日



H,     《广州市第一中学“张伟光、林淑贤、张晖浩奖教奖学金”基金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设立  “张伟光、林淑贤、张晖浩奖教奖学金”由张伟光校友、林淑贤校友、张晖浩校友一家三口于 2018 年2月捐资启动建立,每年度评审并奖励一次,旨在鼓励与嘉奖在本校教育教学方面成绩显著的教职工和品学兼优的学生。
第二条 宗旨  促进广州市第一中学的建设和发展,鼓励学校教师认真执教,青年学生努力学习,推动秉承一中“勤、诚、勇、毅”的校训精神和“阳光、睿智、博雅、强健”的育人特色,藉以推动学校提高教育素质,培养更多杰出的人才。

第二章 奖金的来源与管理
第三条 奖金的来源
(一)张伟光、林淑贤、张晖浩捐赠启动资金人民币30万元;
(二)其它校友捐赠;
(三)社会各界捐赠及资助;
(四)利息;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四条 奖金的管理、使用与监督
(一)广州市第一中学校友会常务理事会负责“张伟光、林淑贤、张晖浩奖教奖学金”的统筹管理使用。
(二)奖金本金存入“广州市第一中学校友会”银行账户,其增值部分用于奖励及授奖费用开支。奖金奖池保底数额为人民币50万元,在奖金奖池积存50万元以下(含50万)时,每年只准动用奖金增值部分。
(三)奖金的管理及使用均遵守“广州市第一中学校友会资金、经费管理条例”,并以“条例”为大纲精神,保证资金专款专用。
(四)接受校友会“资金管理小组”的监督,每学年审查、核算一次,并将结算情况向校友会和捐赠人报告,在校友会《一中校友》刊物中公示。
第五条 奖金奖池的积累和纪念办法
(一)竭诚欢迎社会各界之士加入本奖学金,共同致力于科教兴国之事业;捐赠人捐赠金额占本奖金比例达5%以上(含5%),经冠名人许可,捐赠人名将在本奖金捐赠芳名录中加上“芳名”。
(二)纪念办法按“广州市第一中学校友会资金、经费管理条例”所规定办理。
第三章 奖金项目及奖励条件
第六条 奖励项目及奖金标准
(一)年度优秀教师5名,由学校考核、评议、推荐。
(二)年度优秀学生5名,由学校考核、评议、推荐。
(三)省级以上球类单项竞赛奖获得者。
(四)单人奖金上限5000元,下限500元。
第七条 奖教金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治学严谨,教书育人,教学效果好;
(二)积极主动承担教学任务,认真完成或超额完成一学年教学工作量,教学质量优良,且无不良评价或反映;
(三)认真进行教学研究,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在教学建设包括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等方面成绩突出。
第八条 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体格强健、品德优良;
(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成绩优异。
第九条 单项竞赛奖的基本条件
代表学校参加省级以上(含省级)体育球类竞赛活动并取得第一名或国家级前三名成绩,需提供有效证书(如奖项属多人参与,按该项目参加人数给予人均奖励。)

第四章 评审流程
第十条 广州市第一中学校友会常务理事会和学校共同组织评审工作。
第十一条  奖教奖学金按年度申请和评审,当年9月底前评审完毕。
第十二条  根据奖励项目的条件,学校提出推荐名单,并提交《“杨浩益奖教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
第十三条  “张伟光、林淑贤、张晖浩奖教奖学金”的评审程序如下:
经学校研究审定推荐名单后,于每年9月30日前将推荐名单及有关材料汇总给校友会常务理事会,并组织联席会议评审,于每年10月15日前确认公布结果。

第五章  奖金发放、管理
第十四条  获“张伟光、林淑贤、张晖浩奖教奖学金”名单经校友会常务理事会确认后,由学校会同校友会常务理事会代表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奖教、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个人,并颁发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档案。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张伟光、林淑贤、张晖浩奖教奖学金”是这个奖励金名称的完整表达,不可以分拆或简化使用。
第十六条 本章程的修改或补充由校友会常务理事会与学校派出代表共同协商,经校友会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应在审议前将章程修改案提交冠名人或其授权(继承)人,征询其意见。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广州市第一中学校友会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章程自2018 年10 月28 日起施行。



                   广州市第一中学校友会
2018 年  3月 27 日



I,    《广州市第一中学胡向东特长学生奖励金基金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设立广州市第一中学“胡向东特长学生奖励金基金”,(以下简称:特长生基金)由校友胡向东先生发起捐资启动建立,旨在支持和振兴广州市第一中学的教育事业。
第二条 宗旨:促进广州市第一中学的建设和发展,通过创立“特长生基金”,联谊、促进广大一中校友关心母校、热爱母校,从而鼓励在校学生努力学习,推动秉承一中“勤、诚、勇、毅”的校训精神和“阳光、睿智、博雅、强健”的育人特色,藉以推动学校提高教育素质,培养更多有特长的杰出人才。

第二章 基金的来源与管理
第三条 基金的来源
(一)胡向东校友捐赠启动资金人民币叁拾万元;
(二)其它一中校友(可以个人、或班级、集体)捐赠;
(三)社会各界捐赠及资助;
(四)利息;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四条 基金的管理、使用与监督
(一)广州市第一中学校友会常务理事会负责“特长生基金”的统筹、管理、使用。
(二)基金本金存入“广州市第一中学校友会”银行账户,基金保底数额为人民币伍拾万元,当基金积存伍拾万元以下(含伍拾万)时,每年只准动用基金的增值部分。
(三)基金每年的增值部分可以作如下用途:
a)70%或100%用于每年的特长学生奖励金,获奖学生需要品德优良,遵纪守法;
b)30%(不大于30%)用于特长生相关活动经费。本基金的管理及使用均遵守“广州市第一中学校友会资金、经费管理条例”,本基金是以发起人名字命名的专项基金,发起人有权在不违背“条例”原则基础上,提出特殊用途或监管意见,单独提交常务理事会审议。
(四)接受校友会“资金管理小组”的监督,每学年审查、核算一次,并将结算情况向校友会和捐赠人报告。
第三章 基金的积累和捐赠基金的纪念办法
   第五条 基金的积累
(一)竭诚欢迎社会各界之士加入本基金,共同振兴一中的教育事业。捐赠人捐赠金额占本基金比例达5%以上(含5%),经冠名人许可,捐赠人名将在本基金捐赠芳名录中加上“芳名”。
(二)经过校友会资金管理小组提议,校友会常务理事会通过,可将基金本金进行投资或理财增益。
第六条 纪念方法
纪念办法按“广州市第一中学校友会资金、经费管理条例”所规定办理。(本基金发起人纪念铭牌永久陈放一中校史室)
                  
第四章附则
第七条广州市第一中学“胡向东特长学生奖励金基金”是这个基金名称的完整表达,不可以分拆使用。
第八条 本章程的修改或补充由校友会秘书处与资金管理小组共同协商,并经校友会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应在审议前将章程修改案提交冠名人或其授权(继承)人,征询其意见。
第九条 本章程由广州市第一中学校友会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章程自2018年10月28日起施行。



                   广州市第一中学校友会
                           2018年8 月28 日      






J,    《广州市第一中学退休教师翁宝明老师学生奖励金基金章程》
附《奖学金捐赠协议书》图片两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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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第一中学退休教师翁宝明老师学生奖励金基金章程》

附《奖学金捐赠协议书》图片两张。

《广州市第一中学退休教师翁宝明老师学生奖励金基金章程》 附《奖学金捐赠协议书》图片两张,图一。

《广州市第一中学退休教师翁宝明老师学生奖励金基金章程》 附《奖学金捐赠协议书》图片两张,图一。

《广州市第一中学退休教师翁宝明老师学生奖励金基金章程》 附《奖学金捐赠协议书》图片两张,图二。

《广州市第一中学退休教师翁宝明老师学生奖励金基金章程》 附《奖学金捐赠协议书》图片两张,图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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