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第一中学校友会论坛

 

 

搜索
广州市第一中学校友会论坛 论坛 论坛原创区 革命先驱邱萃藻【摘自2016年校刊】
查看: 3176|回复: 0
go

革命先驱邱萃藻【摘自2016年校刊】

Rank: 7Rank: 7Rank: 7

在线时间
544 小时 
威望
4262  
金钱
3288  
最后登录
2019-5-20 
阅读权限
帖子
2148 
精华
积分
4262 
UID
17748 
发表于 2017-1-27 00:24 |显示全部帖子

革命先驱邱萃藻

——革命火种传播者
市委重建奠基人

62桃李


革命先驱邱萃藻.jpg


      34届校友邱萃藻又名郁文,广州地区的革命火种、抗日救亡运动主力军“中国青年抗日同盟”的缔造者之一,是30年代广东青年运动杰出的先锋战士,为重建广东党组织作出了重大贡献。在党内曾用过麦蒲费、柏舒等化名。他于l9141129日出生,南雄县全安乡人,身材高挑,面目清瘦,性格内向,待人真诚。深度的近视眼镜下智慧的明眸充满活力。l930年在广州市立师范学校初级班毕业后考入广州市立一中高中班。

    “九·一八”事变后,中华民族的危机日益加深,全国掀起了波澜壮阔的抗日救亡运动。邱萃藻受到进步思想的影响,积极参加校内外的抗日救亡活动。19334月,经熟人介绍,他与中共上海临时中央局出版部发行科科长王均予建立了通信关系,成为出版部的广州地区代销人。开辟了党中央出版的马列书刊向广州地区销售的主渠道,并在广州秘密创建了《时代文化》(党的秘密刊物)读者会。从此,党中央出版的马列经典、书香贝页源源不断地输入广州及其周边地区。

    邱成为中央出版部发行科代销人后,阅读了大量的革命理论著作,他不仅自己努力学习马列主义,还长期向广大青年和学生推销马列书籍和党的刊物《红旗杂志》、《红军捷报》,传播革命火种。对党在广州及其周边地区宣传马列主义起了重要作用。广州《时代文化》读者会逐步成为全国秘密发行网的三大网点之一。


传播革命火种

    高中毕业前,邱萃藻与大中中学的开平籍学生梁湘同住在仓边路的一个公寓,友情日渐深厚,邱吸收梁参加了秘密读者会的活动,梁湘的同村兄弟梁嘉和梁奇达也加入秘密活动,“开平三梁”成为广东和广州地下党的骨干力量。

      1934年邱萃藻高中毕业后入读省立勷勤大学,认识了中山大学法学院的钱兴。邱萃藻把王均予的《时代文化》和一些马列著作悄悄地推荐给钱兴,两人成了密切的好友。邱萃藻在勷大发展了林振华、建筑工人周明、省立女师的谭本基、梁绮等人加入《时代文化》读者会,认识了国民大学“广州合浦学会”的陈健和进步学生李士洋、陈铭炎、张世聪“广州合浦学会”成了邱萃藻存放和转发马列箸作、进步书刊、党内文件的联络据点。经过邱萃藻、钱兴的串联和秘密发动,广州各校的《时代文化》读者会的数量逐步增加。成为在临时中央局出版部发行科领导下的党的外围组织。


珠联璧合

      1935年中共上海临时中央局及下属机关先后三次遭敌破坏。王均予同组织失去联系,受到敌人追踪搜捕,他南下广州,发展“中青”组织,并以此作为恢复和重建广东党组织的基础。王均予到广州。邱萃藻与王一同住宿,节衣缩食为王提供生活等费用。

    他们重建“中青”,取名为“中国青年抗日同盟”,王、邱和钱兴组成的上层领导;明确规定“中青”是秘密革命团体;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学习马列主义,宣传党的抗日政治主张,动员和组织广大青年参加抗日救亡为基本任务;将党的秘密活动方式引到“中青”来;从严掌握入盟的条件和手续,并制定了严格的组织纪律和生活制度,建立外县工作基础。

    王均予是大革命时期参加革命的老党员,具有长期从事地下工作的丰富斗争经验,在他的主持下,“中青”按地下党的模式组建,成为一个富有传奇色彩的、“完全党化”的革命团体。王均予、邱萃藻珠联璧合,组成“中青”的坚强领导核心。


冲破黎明前的黑暗

      1935年下半年,北平学生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发动了“一二·九”抗日救亡运动。消息传到广州后,王均予即与邱萃藻、钱兴等紧急商议,以“中青”为骨干,由“中青”、“突进”联合“马列主义行动团”、“反帝反封建反法西斯大同盟”以及“民族革命同盟广州分盟”主要成员,以学生运动的策源地中山大学为主要阵地,分头串连各校学生迅速起来响应。王、邱、钱拟定和印刷口号传单,连续组织举行了“一二·一二”、“一二·卅一”、“一·九”抗日游行示威。首次游行的宣言也是由三人起草,在大石街秘密刻写油印的。参加游行的学生人数从第一次的几千人增加到第三次的一万多人,沿途加入游行队伍的市民和工人则多达三万多人,成为大革命失败后广州地区规模空前的群众示威游行,把当时的抗日救亡运动推向了高潮。

      113日,市立二中、国民大学及民大附中等自发发动了第四次游行,参加的学生有八九百人。由于事先为当局侦悉,当游行队伍刚到多宝路荔湾桥时,即遭到便衣特务和流氓打手用棍棒、铁枝、斧头殴打。打伤和逮捕学生数十人,制造了“荔枝湾惨案”。当晚,当局宣布全巿戒严,并派出大批军警到各校搜捕学生。中山大学学生纠察队队长冯道先、朱文畅被捕后惨遭秘密杀害。中大教授何思敬、邓初民以及学生运动领袖曾生、钱兴等遭通缉。学生运动骨干被当局以“不准注册”等方式开除出校,至此,大规模的公开抗日爱国运动被镇压下去。事后,王、邱曾发动中大学生成立“荔枝湾惨案”后援会,由中大同学联合签名,请进步教授转呈邹鲁校长出面,向市公安局交涉保释被捕学生。


广州市委重建

      19365月,在邱萃藻、梁奇达等人的资助下,王均予前往天津,找到了党中央北方局,恢复了组织关系,奉派回广州从事党的恢复工作,于7月份首先吸收邱萃藻入党。

      1936年,中共中央北方局指示广东建党。12月,王均予在广州召开会议,宣告中共广州市委会重新建立,书记王均予,组织部长罗范群,宣传部长邱萃藻,青年部长林振华,职工部长周明。

重建的中共广州市委辖下8个支部;中山大学支部(支书钱兴);勷勤大学支部(支书邱萃藻);广雅中学支部(支书尹焯辉:一中34年初中毕业生);教忠中学支部(支书王磊);小学教师支部(支书谭本基);广州学筹会支部(支书罗范群);文化支部(支书邱萃藻);工人支部(支书周明)。


杰出的青运先锋战士

    广州市委重建初期,中心任务是积极发展党的组织,大力开展群众性抗日救亡运动。市委决定这一时期的工作首先从文化活动入手进行抗日救亡宣传和发展组织,并争取公开合法的地位。邱萃藻坚决执行这一决定,积极发动群众组织各种文艺团体。1936年邱萃藻、胡沥、杜襟南、梁绮等组织广州各文艺团体与刊物联合发起成立“广州艺术工作者协会”,共有会员400多人。分为理论、小说、诗歌、新文字、翻译、形象艺术、戏剧等组。为了加强这方面的组织领导,市委属下成立文化支部,书记邱萃藻。艺协戏剧组和戏剧界艺人组织的抗日救亡团体“锋社话剧团”都直属文化支部领导。

    在当时影响较大的“广州民众歌咏团”、“世界语协会”、“拉丁化研究会”等,市委都派了党员去直接领导。

    “七·七”事变前,广州党员已发展到400多人,广州外围的东莞等县及澳门地区共发展党员300多人,先后建立了县委、县工委、党支部、党小组等组织。国民党广东当局不容许共产党公开进行活动,中共组织实际上仍处于地下状态,党在各个抗日团体中的活动是秘密进行的,共产党员绝不暴露自己的真实政治身份。

    中共广东党组织审时度势,逐步把工作的重点转移到以宣传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开展群众性抗日救亡运动上来。领导广州青年改变秘密的关门主义作风,把广州青年学生的抗日救亡活动转变为公开合法的群众运动。利用广东国民党内部的矛盾及其组织青年团体的时机,动员了一批党员和进步青年、学生参加到由广东国民党各政治派系组织的抗日团体(从而使这些抗日团体名义上是国民党主办,实际上却为共产党所掌握)。青年抗日团体以公开合法的形式雨后春笋般的建立,团结广大的抗日爱国青年投身抗战,掀起抗日救亡运动的新高潮。

      19379月,党中央派张文彬到广东负责党的领导工作。他到广东以后,决定利用邱萃藻等市青委(学委)领导成立的许多青年抗日团体:广州学生抗敌救亡会、救亡呼声社、青年群社、平津同学会、留东同学抗敌后援会、中山大学抗日先锋队、中大附中青年抗日先锋队、青年抗日先锋团等8个团体,于193811日发起成立“广东青年抗日先锋队”。从而团结了广大青年投入抗日救亡运动。19384月,中共广东省委成立,邱萃藻任省委青委书记。他更加专心致志地从事青运工作。在省委的领导下,与“广东抗先”的领导成员共同努力,使抗先队得到迅速的发展。193810月广州沦陷后,抗先队继续在东江、北江、粤中、粤北等地区发展,队员多达1.2万余人。

      1938年广州沦陷前,邱萃藻身患重病,党组织安排他回家乡南雄,任中共南雄中心县委委员、组织部长。治病期间,仍坚持为党工作,战斗到最后一息。19401216日,因病逝世。

    韶关文史资料第三十二辑《韶关历史名人传略》第71页《青运先锋战士邱萃藻》一文对邱萃藻为革命事业忠心耿耿奋斗的一生作出中肯的评价:“他一生从事党的青运工作和党建工作,对无产阶级事业无限忠诚,在白色恐怖下,不顾个人安危,工作极端认真负责,为党为人民作出了重大的贡献。”


    他的光辉事迹为母校增添无限的光彩。

Archiver|广州市第一中学校友会 ( 粤ICP备08104060号 )

GMT+8, 2024-4-16 17:30 , Processed in 0.087314 second(s), 11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1.5 Licensed

© 2001-2010 Comsenz Inc.

粤公网安备 440103020002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