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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第一中学校友会论坛 论坛 校友会广播室 修改广州市第一中学校友会章程征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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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广州市第一中学校友会章程征询稿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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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8 11:47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打印
本帖最后由 钟汉邦 于 2015-7-8 11:50 编辑

  广州市第一中学校友会章程
(第二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本社团名称:广州市第一中学校友会。The Alumni Association of The Guang Zhou No.1 high School.(缩写英文A.A.GZ.NO.1.H.S)
第二条 本社团的性质是广州市第一中学校友自愿结成的非营利性的组织。
第三条 本社团的宗旨:“情系一中、联谊交流、平等互助、共谋发展”。团结海内外历届校友为母校的现代化建设,为母校办学质量的提高,为从事各行各业校友本身事业的更好发展贡献力量。本会是一个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促进友谊、加强团结、坚持爱国主义的广泛性群众组织。
第四条 本社团接受广州市民政局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社团的办公室: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黄沙大道54号广州市第一中学校内。   
面积30M²。
邮政编码:510140。
第六条 本社团的邮箱:gzsyzxyh@126.com
第七条 本社团的网址:http://www.gzyzxyh.com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八条 本社团的业务范围
(一)联络和团结国内外校友,在精神上、物质上支持母校实现现代化建设。
(二)促进校友为母校的教育事业发展作贡献。发扬优良传统,推崇“尊师敬老”风尚。
(三)促进校友之间的联谊和交流,达到互相关怀、互相鼓励,使校友在事业的发展中获得更大的成功。
(四)支持和组织校友之间健康愉快、有益身心的聚会活动。
(五)出刊校友通讯《一中校友》内部刊物。宗旨表彰特殊贡献的校友,介绍各届校友的联谊活动,同时报导母校教学成果,激发校友爱校之情。
(六)接受校友《奖教奖学金》《贫残学生助学金》《尊师敬老金》和《校友会经费》的捐赠。
第三章分支机构、会员
第九条 本社团的会员种类,可以用分会、教学班或级为单位团体参加, 也可以是个人会员。
第十条 本社团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社团的章程。
(二)凡曾在广州一中就读的历届学生、或曾任或现任广州一中的行政干部、教职员工、军宣、工宣、贫宣等均可成为本社团会员。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会员有本社团的选举权、选举权。
(二)参加本社团的活动。
(三)获得本社团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社团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社团的决议。
(二)维护本社团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退出
第十三条 本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和终止校友会的重大事宜。
第十四条 本会员代表大会须经2/3以上的代表到会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五条 本会员代表大会每年举行一次,每届会员代表任期五年,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可连选连任。
第十六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七条 理事会的职责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决定设立(或撤消)办事机构、分支机构.
(六)领导校友会各届、各机构开展工作。
(七)决定重大事项和内部管理制度。
(八)加强校友会网站和校友会微博的管理工作。
(九)向会员大会推荐、提名优秀校友进入校友会领导机构 。                     
(十)向会员大会提交退任校友会领导人员名单。
第十八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  才能生效。
第十九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条 校友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七条(一)、(二)、(五)、(六)、(七)项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一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常务理事会下设秘书处,秘书处人员需由常务理事会决定,秘书处负责统筹校友会日常工作。
第二十三条 校友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思想作风正派。
(二)在本团体内有较大影响;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四)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和刑事处罚的。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的。
第二十四条 本社团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五年,连选可连任。
第二十五条 本社团秘书长为本社团法定代表人,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
(一)如因会长工作忙,由会长指定1~2位常务副会长主持日常工作。
(二)由校友会正、副会长和常务理事联席会议决定,聘请德高望重、社会知名度高,对校友会工作有重要贡献的校友或社会知名人士为名誉会长,任期也是五年。连选可连任。
第二十六条 本社团会长(或第一副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代表本社团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七条 本社团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届各分支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决定办事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第二十八条 本社团名誉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退任规定
    (一)、校友会名誉会长若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之一时,由秘书处提交议案、经校友会常务理事会讨论并获得半数以上人员通过、校友会会长批准,可退出名誉会长的任职。
    1)因个人原因,本人提出。
    2)涉及法律或其它原因,造成对校友会形象的损害或不良影响[]。
    3)死亡、或失联二年以上。
   ( 二)、校友会副会长、常务理事符合以下五个条件之一时,由秘书处提交议案、召开校友会常务理事会讨论并获得半数以上人员通过,经校友会会长批准,可退出任职。
     1)因个人原因,本人提出。
     2)涉及法律或其它原因,造成对校友会形象的损害或不良影响。
     3)死亡、或失联二年以上。
     4)副会长三年内、常务理事二年内因故(或长期请假)实质上已经没有参与校友会工作。
     5)因身体或年龄或其它原因,实际上已没有工作能力或经济能力参与校友会的领导工作。
   ( 三)、秘书处根据常务理事会决议和获得校友会会长批准的决定后,通知其本人,并需将有关人员退出任职的情况向全体理事(届代表)大会通告。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九条 本社团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利息。
第三十条 本社团的会费、经费来源由会员及社会自愿捐赠、缴纳。
第三十一条 本社团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二条 本社团配备专职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三条 本团社的资产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或会员公布。
第三十四条 本社团换届或换法人代表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五条 本社团经费的使用:用于校友会办公及举办各类活动的经费。须另行制订“管理办法”并按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本社团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七条 对本社团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三十八条 对本社团章程的修改,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九条 本社团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条 本社团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一条 本社团终止前,须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二条 本社团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社团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经 2015 年  月  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社团的理事会。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广州市第一中学校友会
                                       2015年 7月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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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汉邦 发表于 2015-7-8 11:47
广州市第一中学校友会章程
(第二稿)
第一章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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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8 22:53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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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10 09:18 |只看该作者
我对前年开始的校友会领导班子年轻化做法,一向持有不同看法,早就想吐糟。
昨天看到的修改过的章程,对校友会领导班子任职年龄不再限制,是对的。我完全赞同。
理由是——
1,校友会是广泛联系校友的较为松散的群众团体,它不是年轻校友的聚会场所。每个历史时期的校友,都应有代表进入校友会领导班子。试想,假如校友会领导班子中,有30-40年代校友代表、50-60年代校友代表、70-80年代校友代表、90-至今校友代表,是不是比只吸收60岁以下的校友代表进入领导班子更有代表性?
2,现在人们的寿命都比过去延长,六七十岁仍在工作、八九十岁仍然的健在的校友还有不少。从中选出代表担任校友会班子成员,不应是难事。例如,去年,就有一位92岁的校友回到母校精神矍铄地列席理事会。
3,一般来说,离开母校时间越长的校友,对母校感情越深厚。把他们排斥在领导班子层之外,太伤感情了吧?这不利于校友会工作的开展。
4,如果从经济利益考虑,年轻人可以吸收更多资金资助母校建设,那也不一定非靠在职年轻人不可。许多离退休老同志有广泛的人脉,一样可以为母校建设做贡献。


5,从实际工作考虑,我赞成秘书班子成员主要是年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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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10 14:47 |只看该作者
张志湘 发表于 2015-7-10 09:18
我对前年开始的校友会领导班子年轻化做法,一向持有不同看法,早就想吐糟。
昨天看到的修改过的章程,对校 ...

似张教授的德智体,是可进入领导层的人选,大家都知任人唯德才而非得财.年轻化也是考虑老校友应付压力无年轻人咁醒,老中青都齐才不会断层偏颇.邯郸学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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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10 16:19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张志湘 于 2015-7-10 22:42 编辑

回复 依慈 的帖子

不要误会,我不是为个人着想。
我一直极力推荐59届伍德昌教授当校友会副会长。他在市一中读书时就是学生会主席(而我当时只是一名普通学生),有半个多世纪的工作经验。退休前是华南理工大学党委宣传部部长。现在是华南理工大学关心下一代委员会主任,兼市一中校友会59届届头。七十多岁了仍在为社会工作。政治坚定,头脑清醒,经验丰富,身体健康,谦虚谨慎,人脉广泛——足可胜任校友会工作。

现在,我仍然推荐伍德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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