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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宿 发表于 2011-3-31 09:09

“一个堕落女人”的离婚案

[i=s] 本帖最后由 归宿 于 2011-3-31 09:11 编辑 [/i]

[size=14px]“如果说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才是道德的,那么只有保持爱情的婚姻才是道德的”——这是无产阶级革命导师恩格斯的婚姻观。他的意思是说,不仅仅结婚需要爱情作为基础,结婚以后,如果没了爱情,那就应该离婚。[/size]


[size=14px]然而共和国历史上有一段时期,离婚成了道德禁忌,离婚率比正常时期低了十倍不止。以至该时期结束后,正常的婚恋观还迟迟扭转不过来——“卫道士”们甚至站出来指责电视台播放《安娜卡列尼娜》是提倡“有夫之妇轧姘头”。[/size]


[size=14px]然而时代也有张狂之人,遇罗克的妹妹遇罗锦,冒着“一个堕落的女人”的名头,用一场官司、两篇小说告诉世人这个简单的道理:婚姻,没有爱情,是不应该继续维持的。[/si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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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td=1,4,258][align=center][img=240,0]http://img1.gtimg.com/news/pics/hv1/162/158/749/48744177.jpg[/img]
罕见的文革时期离婚证[/align][/td][/tr]
[tr][td=1116][font=黑体][size=5] [/size]文革离婚率:上海每天离婚不到两对,为今日60分之一[/font][/td][/tr]
[tr][td]婚姻法,是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一部法典,急于出台的初衷,就是为了保障妇女的权益,把妇女从旧道德、旧伦理关系中解放出来。在首部婚姻法的保障下,50年代中国曾出现过一阵离婚潮。然而,随着60年代以后社会风气的全面左转,婚姻、性都被视作道德禁忌,离婚更是“美帝”“苏修”专属的“生活腐朽”的证据。个人的离婚理由一旦公开提出,立即就会被戴上“资产阶级腐朽思想”的标签,且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孩子的前途。人们只得以放弃撞开离婚大门为代价,来认同、来维护以强调“阶级和阶级斗争”的“社会伦理裁判所”的权威。 [/td][/t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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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td][p=null, 2, left]以上海为例,1966—1976十年间,全市总离婚登记数只有6489对。全市平均每年离婚的数量仅相当于五十年代一个区的数量,比起今天更是远远不如,大约只相当于今日的六七十分之一。据上海学者的调查,当时有家室的中年人,即便在婚姻上因性格志趣、经济家务、习性情感等出现了裂痕,也是几乎不敢迈出离婚这一步的。甚至一方偷情出轨,另一方再怎么哭闹,最终也离不了婚。畸形的婚姻绑架着畸形的感情。[/p]
[p=null, 2, left][table=98%]
[tr][td=1136]感情破裂即可离婚?没那么容易[/td][/tr]
[tr][td]1980年,五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新《婚姻法》,并于198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也是《婚姻法》自1950年颁布以来的第一次大修。1981年的《婚姻法》有两个特色,其一是首次将计划生育原则写入法律,这使得“80后”成为我国第一批独生子女;第二个特色是对离婚的法定理由做了实体性规定:如果夫妻感情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离婚首次有了硬性标准。1981婚姻法的出台,无疑是应对社会家庭伦理关系形势的需要。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光有法律规定是远远不够的。整个社会、民众思想的彻底扭转,需要很长的时间,80年代初期,离婚远不像今天这么容易。想要离婚甚至还得经过全国人民的大审判。文革中写作“出身论”而受极刑的烈士遇罗克之妹遇罗锦的离婚案,成为当时人们瞩目的焦点。尤为值得注意的是,与离婚官司进行的同时,遇罗锦发表了纪实文学《一个冬天的童话》及续作《春天的童话》,深刻描写了自己的感情心路,讲述自己为什么要离婚,以及描写了对时代的看法,引来了思想界、文艺界的大震动和大讨论。加之遇罗锦的写作是受到遇罗克的影响,以及恰逢涉及离婚规定的新婚姻法的出台,无不使这场官司蒙上了许多传奇色彩。[/td][/t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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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xiaoshan 发表于 2011-3-31 09:52

[size=4]      简化离婚手续,更新婚姻观念,对于净化社会风气,应该有一定的作用。我们实行的一夫一妻制,本身就不是人性的产物,也不符合生存法则,而是男人间的一种理性的妥协,一夫一妻制的实质,就是保证最无能的男人,也有权利得到一个女人,所以,无论对男人或女人都是不公平的,因此,恩格斯说过:一夫一妻制,是以通奸和卖~淫为补充的。我认为,简化离婚手续,有利于引导人们的感情以合法的渠道释放,可以减少包二奶和嫖(女支)的现象。[/size]

归宿 发表于 2011-3-31 10:27

恩格斯说过:一夫一妻制,是以通奸和卖~淫为补充的。

精辟呵

如梦令 发表于 2011-4-1 19:55

[i=s] 本帖最后由 如梦令 于 2011-4-1 20:00 编辑 [/i]

      [size=3]  遇罗克、遇罗锦,荒谬时代的代表人物,哥哥是政治悲剧的主角,妹妹是婚姻悲剧的主角。哥哥遇罗克是个追求真理的殉道者,因著作驳斥“老子英雄儿好汉,老子反动儿混蛋”的“血统论”的《出身论》而被残酷枪决。妹妹遇罗锦因为追求爱情被冠以“一个堕落女人”在全国遭受毁灭性批判(《一个冬天的童话》及《一个春天的童话》正是她对自己前面两段婚姻的描写)。其实遇罗锦是个典型的创伤性精神官能症患者,哥哥的惨死以及自己的牢狱生涯早就让她对婚姻甚至人生失去安全感,所以几段婚姻都没能让她幸福起来,而偏偏她又是个知道爱、追求爱的人,这是为当时社会不容的。1989年遇罗锦出走德国,又被判以叛国罪。1993年遇罗锦第四次结婚,嫁给了一个德国人。隐居德国的作家遇罗锦在消失在公众视野将近二十年后再著新书《一个大童话:我在中国的四十年(1946--1986》,所幸“爱情作为婚姻的惟一理由”在今天已经成为常识。
     (据说新书上个月在香港出版,不知道能不能找得到)[/size]

fei 发表于 2011-4-1 23:35

   当年有一句话:结婚自由离婚不自由....{:1_72:}

chenxiaoshan 发表于 2011-4-2 00:29

[size=4]     我因为工作原因去过多个国家,得出了一个属于工作以外的考察结果,就是实行一夫一妻制的国家的男人都“咸湿”,反而在那些实行一夫多妻制的国家,男人们在这方面都很守规矩,大家都知道,欧美等实行一夫一妻制的地方的人流行通奸,日本、中国等国家的男人就喜欢嫖~·~妓,但是,看看中东等实行一夫多妻制国家的男人,不要说在国内,就算去了国外,也鲜有听说他们会去嫖~~妓的。所以说,不应对我党的官员乱扣腐败的帽子,包二奶的根源在于一夫一妻制。[/size]

归宿 发表于 2011-5-13 12:30

在那个年代,敢于离婚是勇士,就是敢于吃螃蟹的人。

归宿 发表于 2011-5-27 0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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