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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62桃李 于 2011-2-13 14:27 编辑
chenxiaoshan 发表于 2011-2-10 23:47
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受伤而没有报警是否算工伤
探讨:
关于"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受伤而没有报警是否算工伤"问题, 2011年1月1日实施的新《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有了新的规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就是说, 2011年《工伤保险条例》对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做出了限制,即要求职工必须“非本人主要责任”,也就是只有同等责任或次要责任的,才会被认定为工伤.不难想象,2011年以后自己摔伤的情形,如果不是道路设施管理部门的责任,将不再被认定为工伤.
2011年《工伤保险条例》的修改与《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精神保持一致,让人们更加认识到无证驾驶,酒后驾车等行为,不仅有害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交通事故中要承担主要或者全部责任,也不会被认定为工伤,提示和引导了劳动者遵守交通,安全行驶。
由于2011年《工伤保险条例》限制为“非本人主要责任”,没有《交通事故认定书》,恐难被认定为工伤,故此,就这一点讲,也将有很大一部分上下班途中的交通事故,由于无法证明自己“非主要责任”,而不能认定为工伤。
在此,提醒广大劳动者,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应及时报警,索取交通事故认定书,以备工伤认定申请之用。如果自己摔伤是由于道路设施管理部门的原因所致,也应该由交警部门出具单方事故证明,由人民法院判定责任后,依人民法院判决申请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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