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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虾仔”再世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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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23 23:39 |显示全部帖子
本帖最后由 平凡人 于 2013-8-25 22:18 编辑

     其实以前演虾仔的演员就有好几个,省话剧团的余静干演乐叔,<<乐叔和虾仔>>的选题是在岭南美术出版社<<周未画报>>的连环画连载,绘画主笔是华尘(华弗尘) 和<<羊城晚报>>方唐(陈树斌) ,他俩可谓虾仔老窦,后来华尘转从广告业,1985年左右又调至广州电视台广告部搞起选美去了,成为新中国选美第一人,(版权所有人) 为这两选题还和岭南社及电视台对簿公堂,我当时就在岭南美术出版社<<周未画报>>编辑部,同洪斯文-个办公室,经历了旧版<<周未画报>>的兴衰,该报高峰发行量是183万,当时省委书记任重夷也去编辑部指导工作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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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23 23:51 |显示全部帖子
<<乐叔和虾仔>>选题之父---华尘 华尘,原名华佛尘,今年五十九岁,广州人,工人出身的画家,成功的电视策划人,新中国选美第一人。  

  1978-1987年期间,先后在广东科技出版社、岭南美术出版社担任美编,期间在筹办《周末》画报时首创了连环漫画《乐叔和虾仔》的形象和故事格局,后连续出刊数百期,成为当年《周末》画报的知名品牌,在岭南一纸风行,影响至今。继而策划了全国首个武术连环画系列丛书,计有《功夫王》李小龙、《醉拳》成龙、《霍元甲》、《霍东阁》等,每套印数高达千万本,为国内连环画界所罕见。  

  1988年在广州电视台成功创意策划举办《美在花城广告新星大赛》,为新中国大陆选美活动创办第一人,并担任一至三届总导演,这一策划活动在近二十年中连续举办二十届。后以个人身份在广东省版权局取得《美在花城》著作权。同期推出短剧《顺意坊》,一举成名。  

  2000年为广东电视台策划首届《明日之星》大型选秀活动,成为该台保留的品牌节目。后又重新创作连环漫画《乐叔·虾仔·奀妹》,并取得个人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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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24 10:05 |显示全部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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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老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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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24 10:11 |显示全部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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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叔和虾仔》的选题是华尘先生创作的,江沛扬是众多<<乐叔和虾仔>>绘画者之-,洪斯文是<<周未画报>>主编,岭南美术出版社副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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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24 10:24 |显示全部帖子
《乐叔和虾仔》著作权归华尘
2008年12月23日04:09  来源:
  本报讯(记者李钢)经过了两年的纷争之后,漫画《乐叔和虾仔》著作权纠纷终于有了最终的结果。昨天下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华尘诉广州电视台侵犯其著作权一案作出了终审判决,判决中确认了漫画作品《乐叔和虾仔》的著作权归华尘和黎耀西共同所有。
  据记者了解,早在1979年,广东人民出版社《周末》画报编辑部(1980年转为岭南美术出版社编辑出版《周末》画报)邀请华尘参与漫画栏目的创作工作。1980年2月16日,《周末》画报创刊号第二版发表了名称为《乐叔和虾仔》的长篇连环漫画连载,作者署名为姚北全编,黎耀西、华尘画。
  2005年,广州电视台拟拍摄电视系列短剧《乐叔和虾仔新编》,与广东岭南美术出版社签订了《协议书》,其中约定所完成的电视版权归电视台。
  2006年4月26日,岭南美术出版社还出具了证明,证明其拥有《乐叔和虾仔》的完整著作权。但是华尘认为他才拥有《乐叔和虾仔》的著作权。法院一审法院确认了华尘拥有著作权的事实。
  广州中院在二审中认为,当年的“乐叔”和“虾仔”形象,是华尘接受了广东岭南出版社邀请创作,经黎耀西修改发表,但是三方并没有签订书面协议约定著作权的归属,“乐叔”和“虾仔”的人物形象作品的著作权归华尘和黎耀西(已逝世)共有。最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
【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责任编辑:和讯网站)


黎耀西-----是广州文化公园的美工,姚北全------是广州日报美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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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24 10:26 |显示全部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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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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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24 10:55 |显示全部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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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扬文化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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