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学家、文藝家。
1934年出生,广东广州人。1954年在廣西師範大學中文系獲本科文憑後于华南师范大学逻辑研修班毕业。90年代前在廣西師大、省委理论杂志《思想解放》编辑部、社科院、党委政策研究室等处任职,做过讲师、副教授、编辑部主任、副研究員。
曾任广西社会科学学会联合会常委兼编辑部负责人,广西逻辑学会会长兼广西语言文学学会副会长,中国逻辑——语言研究会常务理事兼副秘书长,中国逻辑学会理事,中国形式逻辑学会理事,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区委政策研究室处长,1991年为中共广州市委企业工委副书记,1993年任政协第八届广州市委员会第一副秘书长。
现任广东省文化传播学会顾问、广州市人民政协理论研究会副会长,广州书画专修学院副院长,广州市政协特约委员。任广州市政协理论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广州书画学院常务副院长。岭南名家书画艺术院院长,广东作家协会会员,广州市作家协会理事,广州诗社委员,广州文艺基金会副会长等。
自1956年至今,已在省和国家级报刊上发表论文和文艺作品500余篇;在省和国家级出版社出版图书(含专著)25种。主要著作有《人民政协学》、《墨文诗选》、《何邦泰诗书画选集》《话说逻辑》、《同自学青年谈逻辑》、《女诗人诗选(析)》、《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丛书》、《辩证逻辑——规律》、《如何理解辩证法、认识论和逻辑的统一》、《形象思维学概论》(以上均获广西优秀科研成果奖)。《广州抗战纪实》(获全国优秀文史图书奖)。
何邦泰校友曾被《广西社会科学要览》一书誉为:“为国内逻辑与语文学界所重视,解决形象思维作为一门思维科学的问题”。近年在人民出版社出版的人民政协理论研究专集中发表《论人民政协工作的规律》。并出版长篇小说《春梦无痕》,获得文艺奖。
广州市人民政协理论研究会副会长何邦泰
何邦泰,广州市人,中共党员。毕业于华南师范大学逻辑研修班,副研究员。曾任广西社会科学学会联合会常委兼编辑部负责人,广西逻辑学会会长兼广西语言文学学会副会长,中国逻辑——语言研究会常务理事兼副秘书长,中国逻辑学会理事,中国形式逻辑学会理事,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区委政策研究室处长,中共广州市委企业工委副书记,现任广州市人民政协理论研究会副会长,广州书画专修学院副院长,广州市政协特约委员。
1993-1998年任广州市政协第八届委员会委员、副秘书长。他在副秘书长的任上,夙夜匪懈、殚精竭虑,为广州市政协的宣传理论和书画学院的建设做了大量的工作。
一、构建广州市政协宣传平台,组建基层宣传网络
1993年3月,伴随着刚刚吐蕊的红棉,八届市政协召开了第一次全会。工作千头万绪,在文稿处理和对外宣传工作中,需要一个能在这方面辅佐秘书长的助手。二、组建市人民政协理论研究会
八届市政协,适逢国家政治生活中民主政治的氛围日益浓厚,伴随着人民政协工作在我国政治生活中的影响越来越强烈,广州市政协在广州市经济社会各领域发挥作用也越来越广泛,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三大职能取得了越来越多的成果,因此,对人民政协及其相关理论的深入研究也日益迫切。时代的发展和需要,催生了全国第一个研究人民政协理论的学术机构——广州市人民政协理论研究会的诞生。时任市政协副秘书长的何邦泰物色广州地区大专院校、科研机构的专家学者以及市、区、县政协机关的政协工作者,组成了数十人的理论研究队伍。广州市于1995年5月召开了该研究会的成立大会并在会上组成了研究会的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制定并通过了研究会的章程,选举产生了市政协理论研究会的领导机构并任命了研究会的常设工作机构——研究会秘书处,使研究会得以及时地运转并迅速开展工作。同时,他还以丰富的理论功底和善于结合具体工作搞研究的实践经验,为理论研究会工作的开展而勤奋工作,他拟定研讨会的主题和论文的参考题目,带队到兄弟省市政协考察、交流政协理论研究工作。并结合自己的工作实践经验,总结心得体会撰写研讨论文。他还经常和院校科研机构的专家学者一道,深入区县,通过各种形式,为基层理论骨干作有关理论研究的辅导,和区县政协的委员、工作人员共同开展理论研讨活动。他深入细致的工作作风和平易近人的形象,赢得了广大区县政协理论骨干的好评和尊敬。广州市人民政协理论研究工作开展得有声有色,1997年和全国政协一道合办了一次全国性的政协理论研讨会,并由人民出版社出版了这次研讨会的论文集——《人民政协的理论和实践》。何邦泰在这次研讨会中,负责会议的组织统筹工作,从商榷会议的场地、程序,到安排接待莅会的全国政协副主席叶选平和来自各省、市政协的领导,安排与会者的伙食住宿,他都逐一过问,工作细致周到,无一挂漏,从而确保了这次研讨会的圆满成功。通过这些活动,对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规范化、制度化,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规律,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方式方法,人民政协与民主政治的关系等方面的理论课题进行 了深入系统的研究和探索,取得了富有成效的研究成果,得到了全国各兄弟省市政协有关同行的一致肯定。[广州]何邦泰
我原是大学逻辑和写作教师,对社会误用“非”字所造成的荒谬绝伦现象深感不满,也到了忍无可忍的地步,特撰文以正视听。
“非”字,古今都十分明确乃“不是”的意思,历来把“非”和“是”字作为对立面。常用的重要词语有“分清是非”、“颠倒是非”等等,都表明“是”和“非”是反义词,是几千年来中国人的共识。可现实生活中,在影视、报刊、演说或报告里,竟然会出现颠倒是非的情况,把“非”字当作“是”用,真令人啼笑皆非。例如把原意“某某人挺身而出”说成“某某人非挺身而出”;把原意是“我越级上诉”说成“我非越级上诉”;又如把原意说“他仗义直言”说成“他非仗义直言”等,可谓荒唐之甚,混淆了黑白。
有人说,用“非”字是为了加强语气,这是错的。若要加强语气用“非”字,则在“非”字后面要有“不可”或“不行”,使其变成双重否定,作为加重语气的肯定意思,如“某某人非挺身而出不可!”“我非越级上诉不可!”“他非仗义直言不可!”这些句子表达的都是肯定的意思。若只用“非”字,那意思就是相反的了。
还有一种情况值得注意:原语句是否定形式,如要再加“非”字,那么“非”字后面要再用“不可”;如果原来是否定式语句在后面只用“非”字,那就意思完全相反了。在政治语句上如此误用,就会造成政治错误。典型一例是去年某报报道美国总统奥巴马访华新闻,用了特大标题是:《奥巴马‘温故而知新’:中美不必非是对手》。大家都清楚奥巴马原意是“中美不必是对手”,如需加重语气则应写成“中美不必非是对手不可”。但该报说成“中美不必非是对手”,结果意思变为“中美是对手”了。这样的错误是非常严重的,是会影响国际关系的。因此,“非”字不能乱用。
我写这篇文章,是希望引起大家的重视,千万不要乱用“非”字,令荒谬绝伦的事发生。
一孔之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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